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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當移工阿妮說我想要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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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作者 賴芳玉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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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阿妮與仲介公司翻譯人員說:「我想要殺了他,我要是情緒不穩,我要拿刀子殺他。」
阿妮終究透過影片求助,不用跌落殺人求生存的淵藪,但那位「沒有玻璃鞋的灰姑娘」沒有阿妮轉彎的路,她為了逃脫公公長期性侵害的困境,終是殺了加害人,以求脫離困境。
據報導,這位「灰姑娘」在15歲時隨著母親改嫁而與繼父共同生活,繼父長期性侵害,為了控制她,讓她不能與其他人交往,還恐嚇與她交往的男友,切斷她所有希望,使她痛不欲生。
之後還被強迫與繼父的兒子辦理結婚登記,今年6月公公也就是繼父因頭暈要求她扶進房間,進房後隨即以水果刀殺死公公,並企圖自殺,經丈夫送醫後獲救,公公則身亡。
這則殺人事件,檢方罕見地在起訴書上以「沒有玻璃鞋的灰姑娘」比喻她堪憐的遭遇。網友紛紛求情,希望此案能如1993年鄧如雯案從輕判刑。
(圖片來源:stocksnap)
鄧如雯當年因不堪被丈夫長期家暴,而趁其醉酒入睡時以鐵鎚、水果刀殺死丈夫。
從阿妮、「沒有玻璃鞋的灰姑娘」到鄧如雯,這3名女子擺脫加害者求生存的脈絡,都是為了脫離現在持續發生的加害,這會讓大家聯想「正當防衛」嗎?
近日報導「勇夫護妻殺賊案」,勇夫為了保護懷孕妻子勒斃竊賊,法院認定屋主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緩刑2年,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改判2個月有期徒刑,宣告緩刑2年,全案定讞。
勇夫案引發議論,但可知當年鄧如雯在如此悲慘的遭遇下殺夫,主張「正當防衛」都沒有獲得司法認可,之後還賴「精神耗弱」才能減刑至3年2個月,為何護妻殺賊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而鄧如雯為保護自己與孩子的行為卻不構成正當防衛?
關鍵在於「現在不法的侵害」的要件。
也就是鄧如雯面對已經睡熟的人,不會是「現在不法的侵害」,就如同「灰姑娘」面對的是頭暈的公公,也不會有「現在不法的侵害」。
問題是面對持續的家暴或性侵害,難道不是「現在不法的侵害」嗎?
或者從勇夫與灰姑娘事件來看,不同性別對於防衛方法不同,也就是男性對於「現在不法的侵害」通常即時反擊,而女性恐怕因肢體和權勢不對等的弱勢,所選擇的方式是在「可以反擊」的時候,無意在此討論複雜的法律,只是性別暴力裡,實在不能欠缺性別的法律思維。
當阿妮說想殺了加害者但沒殺,讓她還未成為「加害人」,還能是「純粹被害者」,我竟只能可悲地說,或許她比灰姑娘、鄧如雯,還有其他被害者,還幸運了一點點。
(圖片來源:pexels)
本文經賴芳玉律師同意後轉載,並同步刊載於蘋果日報 即時論壇
關於|賴芳玉律師
長期致力於家事事件、婚姻、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收養事件、財產信託、繼承、預立遺囑、家庭暴力、性侵害等;長期投入防治家庭暴力與援救受暴婦女、外籍配偶的法律工作,榮獲內政部表揚為九十三年推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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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妮與仲介公司翻譯人員說:「我想要殺了他,我要是情緒不穩,我要拿刀子殺他。」 阿妮終究透過影片求助,不用跌落殺人求生存的淵藪,但那位「沒有玻璃鞋的灰姑娘」沒有阿妮轉彎的路,她為了逃脫公公長期性侵害的困境,終是殺了加害人,以求脫離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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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賴芳玉 律師
- 現任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委員(召集人)、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外交部訴願委員會委員、內政部廉政會報委員、內政部性騷擾申訴調查小組委員等。 長期致力於家事事件、婚姻、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收養事件、財產信託、繼承、預立遺囑、家庭暴力、性侵害等;長期投入防治家庭暴力與援救受暴婦女、外籍配偶的法律工作。
榮獲內政部表揚為九十三年推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 著作有《影之光》、《我們依然相信》、《好散,也是一種幸福》、《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等書。賴芳玉(生活與法律)粉絲團: https://goo.gl/YNrZ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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