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寵孩子要考慮後果!分配財產沒有計畫,最終會讓親情失和-《不要留遺產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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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自己的金錢時,不能不考慮將來可能會有的影響。  在「依自己的意思自由使用金錢」之外,可能會造成什麼結果,擁有確實預測的智慧與保持冷靜相當重要。

    作者/山田美智子

    兄弟姐妹彼此相爭,最悲傷的莫過於父母,但人死後就無法挽回了。
     
    接下來的例子,便是因為父母生前馬虎的舉動,才讓住在一起、照顧自己的孩子哭泣的真實故事。


    ▋  節省贈與稅,反而害到孩子

    D 先生夫婦有兩個孩子,一男一女。
     
    兒子一家和 D 先生同住,在那裡經營一家小公司。女兒也結婚了,住在隔壁的城鎮。然而,兄妹感情並不好,因為兒子認為 D 先生太寵妹妹了。
     
    確實是如此,女兒夫婦蓋了一間超出他們能力範圍的房子,D 先生卻幫他們扛下貸款,替他們償還。
     
    後來,D 先生又做了一件「寵女兒」的計畫,就是贈與稅對策。
     
    依據日本的贈與稅法,基礎扣除額為一百一十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三十二萬六千元),也就是說,每年贈與的金額在這個範圍內就免稅。
     
    然而,女兒卻要求 D 先生每個月給十五萬日圓(約合新台幣四萬五千元),相當於一年一百八十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五十三萬四千元),因此一定要繳稅金。
    為了不留下紀錄以避稅,D 先生選擇親手把錢交給女兒。
     
    竟然答應女兒的敲詐,兒子難免會為了「父親太過嬌縱妹妹」而生氣。父親為了平息兒子的憤怒,便以「房子和土地都會留給你」來安撫兒子……就這樣過了十年。
     
    誰知道,D 先生某天竟突然因意外事故而過世。
     

    (圖片來源:photo AC)

    D 先生留下的不動產有現在住的房子和土地,評定價額共值三千五百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一千零三十七萬元),而存款只有五百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一百四十八萬元)。
     
    換算成現金的話,合計四千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一千一百八十五萬元)的資產,一半歸妻子所有,剩下的兩千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五百九十三萬元),兒子和女兒各分得一千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二百九十六萬元)。
     
    不過,由於兒子的工作場所和住家連在一起,所以房子不能賣。對此,
    女兒主張「既然哥哥分到房子,那我要分到錢」,所以僅僅五百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一百四十八萬元)的存款也想要拿。
     
    「每個月都給妳錢了,現在還要拿!」兒子以此抗議,但卻很難讓抗議有效。因為每個月給女兒的錢,是 D 先生親手給的,所以沒有匯款轉入的紀錄,也沒有收據。總之,就是沒有贈與的證據。
     
    兒子一面哭,一面拿出自己的存款一千萬日圓(約合新台幣二百九十六萬元)給妹妹。




    因為 D 先生是突然過世,所以沒有留下遺囑,很遺憾也沒有留下什麼金融資產。否則,若至少有保險,並且以兒子為受益人的話,兒子可能就不至於還要動用到自己的存款了。
     
    在贈與稅對策上,「親手給」不算是個好方法。此外,女兒的房子應該是女兒與女婿的責任,即使想幫忙,切忌不能變成嬌縱。如果要繳贈與稅,也是女兒應該負擔的,贈與沒必要做到像 D 先生這樣。
     
    因為「女兒很可愛」而幫她做那些事,在自己死後卻造成了意外的結果。
     
    運用自己的金錢時,不能不考慮將來可能會有的影響。
     
    在「依自己的意思自由使用金錢」之外,可能會造成什麼結果,擁有確實預測的智慧與保持冷靜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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