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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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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源
繼續治療的意義是?爲什麼拔掉呼吸器會被當作「謀殺」?-《二十一世紀生死課》
一方面凱倫生活品質很糟,過得簡直不像個人。她得靠機器幫她呼吸,得用人工方式攝取營養,但即使如此,她還是只剩七十磅重。此外,當時根本沒有技術或治療能幫她恢復任何功能。繼續讓她接受這些「治療」有什麼意義呢?
愛長照編輯團隊
2019/03/04
心靈加油站
醫療越進步,抉擇越困難?我們要如何面對醫療決定上的懊悔-《把時間留給自己》
現代醫療強調病人要被充分告知,了解各種治療的利弊、成功率和可能的併發症機率,再做選擇。然而,醫療日新月異,新的治療不斷出現,讓病人很難抉擇。
寶瓶文化
2018/10/05
新聞政策
政院版「醫爭法」 醫改會痛批倒退嚕
接受過院內關懷者對院內關懷的不滿意度,由104年的50%飆升至62%。調查也指出,5成5病家在遇到死傷醫療糾紛後,並未選擇找衛生局調處,至於找衛生局調處者,則有5成7不滿意衛生局的調處品質,其中最大問題在於缺乏醫療鑑定。
健康傳媒
2018/05/27
心靈加油站
未得同意所錄的影音可當作證據嗎?-《做對3件事,不怕醫療糾紛、改善醫病關係》
請記得,《刑法》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有一個是「他人」,也就是萬一醫師錄的不是彼此而是第三人的話,就會有違反這條的可能。因此當要提出所錄下的影音檔當證據時,特別是錄音檔,一定要記得錄音檔裡面必需有你們兩人的對話,特別是自己的聲音。如果只有對方的影音,就必須證明錄的是你們彼此的對話,而不是你偷錄對方與他人的對話。
愛長照編輯團隊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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