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業案例】公司錢放孩子名下,創辦人走後是誰的?
【家族企業案例】公司錢放孩子名下,創辦人走後是誰的?
交給創辦人調度。當創辦人還在時,家人之間因為信任,沒有人多問一句;但當人離開後,這些沒有寫清楚的安排,卻可能變成親人對簿公堂的開始。 三民書局家族爭產案提醒我們,財產登記在誰名下,法律上就會先推定是誰的。所謂借名登記,不能只靠一句「大家都知道」,更需要契約、紀錄與明確證據。真正的傳承,不是把問題留給下一代去爭,而是在還能說清楚的時候,把界線劃清楚,讓家人少一點猜疑,多一點安心。
吳挺絹 律師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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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書局家族爭產案:借名登記 沒寫清楚,親人也會對簿公堂
「公司帳戶不方便,先用孩子的個人帳戶調度一下資金。」「這張保單用長子的名字投保,公司付保費就好,反正都是自己人。」
你是不是曾經聽過這樣的說法?甚至在家族企業中,自己也這樣做過?
在許多中小企業、甚至大型家族企業裡,基於稅務規劃、資金調度便利,或是單純因為創辦人的權威式管理,經常會出現一種狀況:公司的錢,放在兒子的名下;公司的保單,用女兒的名義投保
這樣做,在企業運作順暢、創辦人身體硬朗的時候,一切看起來都沒有問題。
但當創辦人有一天突然離開,問題就來了
那些登記在孩子名下的資產,到底是「公司的公款」,還是「孩子的個人財產」?
當然實務上更多的是,自己的房產、現金、股票,因為種種原因,借用親屬、朋友的名義登記,或放在別人的帳戶下。當財產所有權人本人過世了,這筆不在你名下的錢,能討回來嗎?
如果發生在家庭內, 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一場撕裂家族信任的風暴。
什麼是「借名登記契約」?
在台灣,「借名登記」並非民法明文規定的契約(法律稱之為「無名契約」),但因其側重當事人間的「信賴關係」,實務上公認其性質與「委任」關係極為類似。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人)將自己的財產登記在另一方(出名者)名下,但該財產的實際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權,仍保留在借名人手中。
台灣名人的借名登記爭議:#三民書局案例
在台灣,類似的借名登記爭議,更是屢見不鮮。其中一個最受矚目的案例,就是老字號出版巨頭——三民書局的家族爭產事件。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
三民書局由劉振強白手起家創辦,是台灣最具規模的出版王國之一。他一生強勢主導企業經營,對子女具有高度權威。
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許多家族企業主習慣用「最方便」的方式處理資金:不需要開會、不需要書面決議,只要創辦人一句話,子女就會乖乖交出印章、存摺,讓公司資金在個人帳戶之間自由調度。
這樣的模式,在創辦人在世時,沒有人敢說一句「不」。 但當劉振強在2017年過世後,一切都不一樣了。
第一顆炸彈:3,173萬元的保單,到底是誰的?
三民書局(由現任負責人次子劉仲傑代表)對長子劉仲文提起訴訟,主張創辦人生前以長子名義投保的一筆保險,屬於「借名投保」,也就是公司借用長子的名義來投保,保費由公司支付,所以保險金應該歸還給公司,而不是由長子個人領取。
- 故事細節
這筆保險金高達3,173萬餘元。 - 次子劉仲傑一方主張:
- 父親生前對子女擁有絕對權威
- 父親經常直接指示子女提供個人帳戶、印章作為公司資金調度使用
- 子女從未敢質疑或拒絕 • 這張保單的保費確實是由公司資金支出
- 因此,保單只是「借長子的名」來投保,實質資產應屬於公司 - 長子劉仲文一方則主張:
- 這是父親為子女未來安排的保障
- 父親生前從未說過這是「公司資產」
- 這是父親對子女的「贈與」,而非借名登記
- 保險金理應歸屬被保險人(也就是長子)本人 - 法院怎麼看?
法院審理後認為:
- 父親雖然有使用子女帳戶調度資金的習慣
- 但就這張保單而言,父親的決定更多是基於其個人意志與親情安排
- 沒有證據顯示公司曾經召開董事會決議「借名投保」
- 也沒有書面的借名登記契約
- 最終判決:長子劉仲文勝訴,3,173萬餘元的保險金無須返還公司。
這筆錢在法律上被定性為長子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公司的資產。
筆者身為律師&理財規劃顧問的價值:不只是「寫」,更是「把關」
- 確認法定要件全部符合(這是基本)遺囑的形式要件非常繁瑣,律師要確保每一項都做到位。簽名、見證人資格、日期、方式……缺一不可。
- 評估立遺囑人的遺囑能力如果立遺囑人意識不清(失智、重病等),遺囑未來可能被挑戰。 但也並非所有的失智失能長輩,都不能立遺囑。 所以需要具備長照專業的律師,先幫你諮詢評估。 筆者也接觸過許多長照家庭,因此有能力協助評估。
- 整合遺囑、信託、保險等工具,幫你達到你的目的案例中的阿嬤,要達到讓她的兒子還有兩個孫子繼承祖厝的目的,不是只要寫一份有效的遺囑就好。遺囑執行人、遺產稅、特留分...,這一些都需要配套安排,未來繼承財產時才不會遇到障礙!
新聞報導,阿嬤做出這個決定,部分的原因是,其他子女有人曾經因為財產問題,對阿嬤動粗。如果我是阿嬤的律師,我會同步提醒她,民法第1145條「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喪失繼承權的規定,以及留下證據。
這個案子裡的律師,可能平時沒有在協助客戶立遺囑,也沒有查法律相關規定,因此忽略了最基礎的「簽名要件」,導致整份遺囑失效。
這不是阿嬤的問題,也不是家屬的問題,而是律師沒有把關到位。 因此,找有寫遺囑經驗的律師,以及能夠做完整配套方案規劃的律師,非常重要!
第二顆炸彈:1,464萬元的存款,是公司調度款還是母親的養老金?
另一場戰役,發生在第二代與第一代之間。
次子劉仲傑代表三民書局,控告自己的母親——創辦人遺孀劉張數,主張她名下帳戶內約1,464萬元的存款,是公司「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的公司調度款,母親涉嫌侵占,要求返還給公司。
- 故事細節
母親劉張數的立場非常清楚:
- 這筆錢是丈夫感念她多年辛勞
- 丈夫生前明確告訴她,這是留給她安度晚年的「養老金」
- 丈夫經營強勢,常將資金在各帳戶間挪移,這是長期以來的習慣
- 不能等丈夫過世後,才把每一筆錢都說成是「公款」
次子劉仲傑一方則主張:
- 這筆錢長期在公司調度使用範圍內
- 母親名下帳戶只是父親「借名登記」的工具之一
- 母親不應將公司資金據為己有 - 法院怎麼看?
這是一場「借名登記」民事攻防與刑事侵占罪的交鋒。
刑事部分: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母親有侵占意圖。因為公司與個人的資產長期混用,已經難以明確區分,母親沒有「不法所有意圖」的明顯事證。
民事部分:二審法院最終判決母親免還,認定這更多屬於繼承人間對於財產歸屬的民事糾紛,而非母親對公司資金的侵奪。
又是因「借名登記」約定不明,導致公司的主張無法獲得法院支持。
法律小提醒_借名登記的風險
從三民書局的案例可以看出,家族企業中的「借名登記」至少有以下幾個風險:
- 舉證非常困難
主張「借名登記」的一方,必須證明存在一個內部契約「也就是雙方約定,一方出名、他方出資、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均歸他方」。
在家族企業中,很多借名登記根本沒有任何書面文件。 子女把印章和存摺交給父親,這在法律上不代表就成立了「借名登記契約」。
1. 法院要的是:有沒有契約?有沒有董事會決議?有沒有會議記錄?可以證明「主觀借名登記合意」?
許多人以為拿得出匯款單就穩贏。 事實上,若沒有「借名登記的主觀合意」證據,法官極可能認定該筆出資屬於「贈與」。缺乏書面契約,資產在法律上就是登記名義人所有。
2. 出資人在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後,是否仍然「實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財產」?
如果是不動產,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最好能提出以下證據:「購屋出資、持有期間稅費繳納(地價稅、房屋稅)、實際居住收益管理、權狀保管」。 - 家族內的「方便之門」,往往成為日後爭產的訴訟之源
很多人會說:「我們是一家人,不會計較那麼多。」
但現實是,當創辦人不在之後,曾經的「一家人」很可能變成法庭上的「原告」與「被告」。
越方便的安排,拆解起來越困難。 - 借名登記即使成立,也不一定能討回來
即使法院認定借名登記成立,也只是確認登記名義人有「返還資產」的義務。
但如果登記名義人已經將資產轉賣給第三人,或是資產已經不存在,原所有權人無法追回資產,只能轉向登記名義人請求賠償!
而不能取回財產! 這對長者及其他繼承人而言,是極其殘酷的法律現實。 - 實務建議
如果你目前是家族企業的經營者,或者你曾經將資產 #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以下幾點建議提供參考:
- 儘早進行資產盤點 釐清哪些資產是「借名登記」、哪些是「個人財產」。
- 將借名登記書面化 透過書面契約,搭配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將借名登記的關係,白紙黑字記錄下來。
- 考慮將資產「實質歸位」 如果條件允許,透過贈與、買賣,將資產回歸到真正的權利人名下。
- 家族企業的傳承規劃 除了資產歸屬問題,更要思考股權結構、經營權安排、以及家族治理機制的
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真正的資產傳承,是留下一套不讓家人對簿公堂的制度。」
三民書局的借名登記爭議,帶給我們一個很深的提醒:
「財產登記在誰的名下,法律上就推定是誰的。」
家族企業的資金調度「方便」,如果是建立在沒有書面約定的基礎上,往往不是節省時間,而是在為未來埋下訴訟的種子。
真正的資產傳承規劃,不是在事後打官司證明「其實這是公司的錢」(或這是「父親、母親」的錢),而是在事前就把界線劃清楚。
在法律實務中穿梭多年,我看過太多因為「不好意思」而釀成的遺憾。許多長輩總覺得白紙黑字會傷感情,卻沒想到,當模糊的約定對上人性,最親密的家人往往會在法庭上兵戎相見。
法律工具不應被視為冷冰冰的訴訟武裝,而應是守護晚年尊嚴與家族和諧的護城河。 我始終堅信「界線劃清楚,感情才長久」。
透過專業的法律預防,我們留給家人的將是溫暖的遺愛,而非無窮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