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簽名了、遺產稅也繳完了,為什麼配偶最後還是拿不到錢?——從美福家族案看「遺產稅、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的風險

但這起真實的 美福家族案,最後卻是配偶提告,一審、二審都敗訴。

吳挺絹 律師

2026/09/22

瀏覽數 1,004

大家都簽名了、遺產稅也繳完了,為什麼配偶最後還是拿不到錢?——從美福家族案看「遺產稅、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遺產分割」的風險

「大家當初明明都有簽名。」

「國稅局也核准了。」

「遺產稅甚至都已經繳完了。」

照理說,應該沒問題了吧?

但這起真實的 美福家族案,最後卻是配偶提告,一審、二審都敗訴。

不是因為她從來沒有權利,而是法院認為:

她太晚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已經超過時效。

更值得注意的是,當年其他繼承人在 遺產稅申報 時簽署同意書,同意列報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法院仍認為:

報稅同意,不等於民事上承諾給付。

如果您正在處理 遺產分配、夫妻財產、繼承、兄弟姊妹分產,這個案例真的值得看完。

壹、國稅局核准1億4,902萬餘元,為什麼最後還拿不到?

本案被繼承人於民國90年過世。

很多家庭第一個念頭都是:「爸爸的遺產,就照應繼分分給媽媽和孩子。」

但如果夫妻採 法定財產制,在分遺產之前,配偶可能還有一個重要權利: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簡單來說,夫妻的婚後財產有差距時,法定財產制消滅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在符合條件下,可以請求差額的一半。

因此,先生過世後,不一定是把先生名下全部財產直接列入遺產,而是要先確認:

有沒有一部分本來就應該先算給配偶?

本案國稅局後來核定的剩餘財產差額扣除額,高達 1億4,902萬餘元。

91年申報遺產稅時,其他繼承人也簽署同意書。

99年,國稅局完成核定,繼承人也依此繳清遺產稅。

一般人看到這裡,很容易認為:「稅都繳完了,大家也都簽名了,應該沒爭議了吧?」

但真正的問題才開始。

貳、102年配偶要求給錢,其他繼承人卻拒絕

到了102年,配偶真正要求其他繼承人給付財產,多數繼承人拒絕。

配偶提起民事訴訟,主張:

「當初你們不是都簽名了嗎?」

「國稅局不是也核准1億4千多萬元的扣除額嗎?」

但其他繼承人提出一個關鍵抗辯:

時效。

最後法院認定,配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已罹於時效,因此判她敗訴。

參、這個案例最重要的一課:遺產稅申報 ≠ 遺產分割協議

這就是本案最值得注意的地方。

當年繼承人簽署相關文件,主要目的是讓國稅局認列 遺產稅扣除額。

這是:

稅務行政。

但它不當然等於:

「我承認欠配偶這筆錢。」

「我承諾把某項財產交給配偶。」

「我已經同意完成民事上的財產分配。」

所以:

同意作為遺產稅扣除額 ≠ 承諾給付

遺產稅繳完 ≠ 遺產已經分完

很多 繼承糾紛,就是從這個誤會開始。

肆、更危險的是:法律上的權利,不會永遠等你

本案另一個關鍵,是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法院認為,當配偶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時效就可能開始起算,而不是一定等到國稅局正式核定後才開始。

現實生活中,我最常聽到的是:

「都是家人,不急啦。」

「房子先不要分。」

「媽媽那一份,以後再處理。」

「反正大家都有簽名。」

但法律上的權利:

你不主張,它不會永遠站在原地等你。

伍、如果你家有這些情況,不要只做遺產稅申報

請想一下,您的家庭是不是也有:

父親名下有多間房,母親名下財產較少。

家裡有公司股權、土地、股票,但還沒談好怎麼分。

兄弟姊妹都說「不會爭」。

已經找代書報遺產稅,但沒有人完整盤點民事權利。

有人說:「先報稅,以後再慢慢分。」

有人簽了稅務文件,卻沒有簽 遺產分割協議。

或者長輩還健在,但您已經知道未來一定會遇到:

「房子怎麼分?」

「公司給誰?」

「媽媽怎麼照顧?」

如果有,這個案例就不是別人的故事。

陸、真正完整的遺產規劃,至少要處理4件事

第一,算遺產稅。確認遺產總額、扣除額、稅負。

並在長輩生前提早做好 遺產稅規劃。

第二,確認配偶自己的權利。包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配偶本身的繼承權。

第三,確認遺產到底怎麼分。房子、股票、公司股權、現金,誰拿?是否需要現金補償?這才是 遺產分割。

第四,把大家說好的條件,變成真正可以執行的法律文件。

被繼承人已過世,可以透過 遺產分割協議 處理。

長輩還健在,則建議同時評估 遺囑、信託、保險、股權規劃、遺囑執行人 等工具搭配。

重點不是「有沒有文件」,而是:

您想留給誰的財產,未來能不能真的到他手上。

柒、吳律師的說愛提醒

家人之間最容易出問題的一句話,就是:

「這件事大家都知道。」

但知道,不代表同意。

同意,不代表有書面契約。

有契約,也不代表一定寫得完整、可以執行。

所以最重要的是,在長輩還在時,或最晚在討論遺產分配時,要有一份完整可執行的書面文件

美福家族案真正值得我們學習的,不是哪一方輸了官司,而是:

一個家庭明明早就開始處理遺產,最後仍可能因為文件性質、時效與權利行使問題,再走上法院。

如果您的家庭有:

多筆不動產、公司股權、夫妻財產差距、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再婚家庭,或長輩已經口頭說過財產要給誰,

那現在就是最適合把 家族傳承、資產傳承 問題先釐清的時間。

原文經 吳挺絹 律師授權轉載。如有長照相關問題,歡迎撥打 1966 長照專線。

吳挺絹 律師

吳挺絹 律師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板橋分會扶助律師等,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並具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 因協助90歲高齡老母親處理被親生兒子提告的財產訴訟案,開始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對於親屬關係的深遠影響」。進而致力於透過法律工作,協助家庭關係和諧圓滿,並常透過法律講座,分享正確的財務規劃觀念,曾受邀至林口長庚養生文化村、臺北仁濟院、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行天宮圖書館、中化銀髮等單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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