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解剖、器官捐贈、大體捐贈,用愛向世界道別-《輕鬆自在走好最後一哩路》
病理解剖、器官捐贈、大體捐贈,用愛向世界道別-《輕鬆自在走好最後一哩路》
大體捐贈對醫學發展來說不可欠缺,不過,遺體從提供到歸還約需一至兩年的時間,而且家屬取回時,已經是火化的骨灰。大體捐贈需要全體家庭成員都同意,如果當事人沒有強烈表達捐贈的意願,家人就很難應允了。
新自然主義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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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川嶋朗
在此之前,我們討論的是在抵達人生終點以前,必須要做好準備的「生前醫療指示」。本節則要來聊一聊在抵達人生終點以後的「遺願」,也就是我們希望自己的遺體被如何處理,讓自己離開人世以後,還能為未來的醫學以及醫療有所貢獻。
當患者在醫院往生時,為確定死因或評估治療效果等而做的解剖檢查,就是「病理解剖」。進行病理解剖需要徵求死者家屬的同意,但願意簽署同意書的家屬少之又少。
最常聽到的拒絕理由莫過於:「不忍心讓患者死後再受苦一次。」家屬的心情,任誰都能夠理解。
以處理「猝死」(泛指意外,非一般生病之一切死亡)的病理解剖來說,最近也開始利用CT(電腦斷層掃瞄)來做影像診斷。不過,有時候無法單靠影像就把死因查得水落石出,正因為如此,才需要當事人的「遺願」。
病理解剖的結果可以被應用在其他患者的疾病上,是醫學研究發展上不可或缺的一環。此外,做了多少個病理解剖的「解剖率」,也是醫院評鑑的重要指標,像大學附屬醫院等專司先進醫療的醫學中心都需接受解剖率的評鑑。又如醫師想要取得專科執照,也被要求必須有一定數量的解剖經驗。
談到「器官捐贈」,直到現在仍然是一個充滿爭議性的題目。日本於二○一○年七月全面施行新修訂的「器官移植法」。

(圖片來源:Photo by Eder Pozo Pérez on Unsplash)
以前,除了要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外,還得經過家屬認可,才能捐贈器官。新法修改後規定,雖然當事人的意願不明,但如果家人同意的話,也可以捐贈器官。因此,包括未滿十五歲的兒童在內,也能夠將器官提供給他人。
不過,我們最好能夠表達是否捐贈的意願,因為萬一器捐者碰到腦死的情況,家屬就得在當事人猶有體溫的狀態下做最後的告別。此時若知道當事人的意願,家屬也比較容易下決定。
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呢?現在,我們可以上網申請或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
(Donor Card),也可以在駕照、保險證加註器官捐贈意願。
腦死病人可捐贈的器官、組織有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小腸和眼角膜。心臟死(即心跳停止)患者則可提供腎臟、胰臟和眼角膜。
以病理解剖和器官捐贈來說,在完成解剖和器官摘除後,捐贈者的遺體會立刻交還給家屬,守靈或喪葬儀式都可照常舉辦。除此之外,遺體還可以提供給醫學院,做為醫學生解剖實習、研究訓練之用,也就是所謂的「大體捐贈」。
大體捐贈對醫學發展來說不可欠缺,不過,遺體從提供到歸還約需一至兩年的時間,而且家屬取回時,已經是火化的骨灰。大體捐贈需要全體家庭成員都同意,如果當事人沒有強烈表達捐贈的意願,家人就很難應允了。
最近,由於提供遺體的人有增加的趨勢,所以,目前有足夠的大體捐贈數。這應該是因為現代人接觸各種醫療資訊的機會多,願意做大體老師,為醫學發展做貢獻的人也變多了。

(圖片來源:Photo by Aaron Ang on Unsp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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