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齡的親子關係你了解嗎? 諮商服務的重點-《高齡心理諮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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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討論高齡者與家人關係時,必須同時討論高齡當事人的諮商倫理議題。相關的倫理議題通常包括:案主同意權的行使、保密原則、利益與自主性和忠誠等。當諮商工作者提供高齡當事人服務時,仍然要落實「案主同意權」的行使。

    文/秦秀蘭


    一、高齡者與年長子女的自我覺察
     
    處理高齡者和年長子女關係的心理問題時,關鍵在於年老父母是否有足夠的自我覺察能力,以及他們的中年子女是否能夠重新界定自己和年老父母的親子關係,從「父母—孩子」的關係,順利轉變為「成人—成人子女」的關係,甚至是「高齡父母—高齡子女」的關係。
     
    一旦中年子女能夠順利重新界定自己和年老父母的關係,年老父母和中年子女之間,就可以持續發展,成為一種成熟、有意義的支持關係。不管是老年父母或中年子女無法改變自己的角色認定,兩者之間都會變成一種空洞、痛苦、價值混亂的關係。
     
    當年老父母和中年子女兩者同時完成個體化過程,「成人—成人子女」的相互關係才可以順利發展為友誼關係(Brok, 1997)。此時,子女會把關心年老父母健康的覺察加以內化,很自然地成為老年父母的支持和照顧者。隨著醫藥科技的發達,當高齡當事人到達 70 歲左右,除了扮演年邁父母的成熟子女,也可能同時扮演老年父母。
     
    此時,當事人的個體化任務將更加多元,不同世代之間所產生的認知差距,對諮商服務的影響也會更加明顯。
     

    ▲【真實案例】高齡父母與年長子女的互動
     

    二、高齡者當事人身心靈的更新連結
     
    當事人「關係中的自我」是高齡者諮商服務的核心,儘管家庭生活模式、社會結構都不斷改變,個人對家庭的依賴程度和連結性也逐漸減少,「家人之間的連結」(family ties)對我們的社會仍然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只是,在不同的生命階段,家人對每個個體的重要性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在養育兒女的階段,個體和家人的連結,通常明顯高於青少年階段或空巢期的家庭;在育兒階段,連兄弟姊妹之間的連結都比其他階段更加緊密(Bleiszner &Bedford, 1996)。等到個體開始年邁,會再度重視和家人之間的連結(Troll,1997)。此時,家人之間的緊密連結成為高齡者心理社會支持的主要力量。
     
    至於年輕時代和家人的關係越緊密,高齡階段的人際關係也越親密。在家人的連結關係上,「性別」對家人關係的影響比過去更加明顯。正如我們所了解的,一般而言,女性比丈夫年輕些,且通常較男性長壽,因此老年男性通常都有配偶陪伴度過晚年生活,而不會選擇和孩子或孫子輩居住。至於老老期(old old)的女性則通常沒有陪伴,單獨居住在自己的大房子裡,也比較有機會和子女或孫子女同住。因此,面對高齡當事人的家人關係,多數的個案都是年老的女性,這種情形在國內也非常普遍。
     
    根據我國內政部統計處 2009 年「高齡者狀況調查表」的調查結果,65歲以上高齡者有子女者占 971%。家庭型態主要為三代家庭占 379%,其次為二代家庭占 298%,而獨居高齡者占 92%,居住安養或養護機構占28%。高齡者目前獨居或僅與配偶同住者比例合占 279%,住在安養或養護機構者僅占 28%;高齡者理想的居住方式主要希望「與子女同住」占685%,其次為「僅與配偶或同居人同住」占 156%。
     

    ▲表 17-2 我國 2009 年 65 歲以上高齡者家庭組成情形
     
    其中,高齡男性獨居的比例(794%)明顯少於高齡女性(占 1031%);高齡男性與配偶同住的比例(2562%)則明顯高於高齡女性(占 1235%)。至於高齡女性和子女或孫子女居住的二代家庭或三代家庭比例較高齡男性高(內政部,2009)。因此當有關高齡當事人與家人關係的諮商服務,
    高齡女性的個案數量不僅較多,也是高齡者諮商服務的重要議題。
     
    Helen Strauss 是一位資深的心理醫師,高齡時期仍然從事諮商服務工作,經常提供高齡當事人許多的諮商協助。他發現,高齡父母和中年子女同住,如果高齡父母無法順利度過第四期個體化階段,很容易從陷入「絕望」的心理狀態,如果高齡祖父母還必須擔負教養孫子女的責任,高齡者的心理壓力和困擾將更嚴重。
     
    包括高齡祖父母和中年子女教養態度的世代差異,對生活美德的不同界定等等,都可能造成高齡祖父母和中年子女間的隔閡。如果祖父母把嚴格的管教當成控制孫子女的武器,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代間衝突(Strauss, 1997)。
     


    三、找出家庭中的主要聯繫者

    處理高齡當事人及其中年子女的關係時,需要考量的因素包括:了解家庭的結構,並找出家中的「主要聯繫者」,包括了解夫妻在家庭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子女或孫子女之間的網絡等等。
     
    其中家庭人數的多寡、家人彼此間地理的近便性、家人人格的穩定性、夫妻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代間同住的數量等,都可能影響高齡當事人尋求諮商服務的效能。至於家庭中的「主要聯繫者」對高齡當事人的影響則是最明顯且最大。
     
    主要聯繫者
    (圖片來源:pixta)
     
    家庭中的「主要聯繫者」通常是指家庭中有能力凝聚所有家人、親朋好友的情感,持續和家人保持聯繫的人。通常是家中的母親,或者是較年長的兄弟姊妹,其中又以女性為主(Rosenthal, 1985)。家庭中的主要聯繫者會主動把家人的訊息傳遞給所有的親朋好友,一旦家中年長的奶奶去世,中年的女兒,甚至孫子女都會自然而然成為家庭中的「主要聯繫者」。
     
    根據 Troll多年持續觀察,家庭中「主要聯繫者」對家庭成長、家庭問題的影響顯而易見。因此,無論是處理高齡當事人的生活照顧、心理諮商服務,必須先找出高齡當事人家庭中的「主要聯繫者」。
     
     

    ▍高齡者與家人關係諮商的倫理議題
     
    在討論高齡者與家人關係時,必須同時討論高齡當事人的諮商倫理議題。相關的倫理議題通常包括:案主同意權的行使、保密原則、利益與自主性和忠誠等。當諮商工作者提供高齡當事人服務時,仍然要落實「案主同意權」的行使。
     
    尚有自主能力的高齡當事人,當然有權利表示同意或拒絕接收心理諮商服務。即使是在社區中心接受團體心理治療的高齡人,也必須讓當事人了解他所接受的是什麼樣的治療、他是否有權利拒絕這些治療、以及這些治療是否需要付費、治療是短期或長期等等,這些諮商服務的訊息都會影響高齡人的參與意願。
     
    至於缺乏自主能力的高齡者,或者由家人帶入諮商服務的高齡當事人,堅持讓當事人了解自己的權益、將會接受的服務內容和期程等,是諮商工作者和當事人建立良好關係的重要部分(Knight, 2004;Hubble, uncan, Miller & Wampold, 2010)。
     
    至於高齡諮商工作的保密原則,恐怕是最為棘手的議題,高齡當事人通常由子女或親人陪伴接受諮商服務,特別是伴隨輕度智能障礙、憂鬱症等心理疾病的高齡當事人,諮商服務的保密工作更加困難。
     
    高齡諮商
    (圖片來源:pexels)
     
    Knight(2004)表示,諮商工作者經常會把自己當成家庭的一分子,希望對高齡當事人有所幫助,因此會積極和當事人的子女或親人分享諮商的內容。但是他也發現,
    家庭」往往是高齡當事人最不希望分享隱私的地方。因此在處理諮商工作的保密原則時,往往會面臨嚴重的價值觀衝突,值得諮商工作者自我覺察和提醒。
     
    關於利益和自主性的議題,儘管自主性應該以「當事人」的決定為主,也是所有諮商工作者必須嚴格遵守的原則。但是由於牽涉到保密原則的價值衝突,再加上現實環境中,多數諮商工作者都發現許多非失智的高齡當事人大多選擇放棄自己的自主性,聽從子女的安排,因此利益和自主性的考量越來越棘手。
     
    至於「忠誠」原則,是指諮商工作者必須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考量的利益和忠誠原則。例如在有限的時間和資源下,如何有效運用員工時間,又能提供高齡當事人最大利益的服務;同時如何透過老年醫學的了解,提供高齡當事人適當的服務,都和諮商工作的忠誠原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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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齡心理諮商實務》作者/秦素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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