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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意外來臨,有足夠的錢照顧自己嗎?」如何用保險規避長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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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作者 愛長照企劃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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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愛長照企劃編輯
避免2025年台灣就要邁入超高齡社會,據統計全台有115萬照顧人數,平均每日照顧時長14小時,照顧年數近9年,人均總花費高達600萬,隨著人口老化所衍生的生活風險和醫療長照開支越高,即便台灣有長照2.0制度,但補助金額有限,如何有餘裕支應老後不斷攀升的長照支出,是大家必須正視的課題。
▍善用「保險槓桿」以小搏大,減輕長照負擔
(圖片來源:第一金人壽)
想要規避老後因意外或長壽帶來的疾病風險,導致自身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長期照顧,保險是有效避險的方式之一,在健康時用可負擔的錢轉嫁最大的風險,但是,據金管會統計顯示,截至2021年國人長照險的投保率卻只有3%,顯示民眾對長照問題仍缺乏風險意識,長照保障明顯不足。
長照險是保障「需要長期照顧狀態」、「完全失能」兩種情形發生的理賠,主要給付對象為失能和失智者。
「需要長期照顧狀態」:需經過專科醫師評估認定,分成生理和認知功能障礙評估,生理失能的給付判定依據是「巴氏量表」,而認知功能障礙-失智則是以「CDR量表」判定。
「完全失能」:指四肢功能喪失、視力喪失等失能情形。
一般保險金給付會分成一次性或分次拿取,可思考長照費用金額、平時的金錢管理等狀況,評估哪種方式較適合自己。
(圖片來源:第一金人壽)
此外,可依人身保障、家庭責任、健康照護三面向,思量其他保險配置,如:醫療險、防癌險、健康險、意外險、傷害險。依據金字塔模型由下而上規劃,將人生風險規避、彌補損失的措施安排好,再進而往上進行財富投資以及資產傳承。
▍保險金節遺產稅,請留意8大地雷違反「實質課稅原則」
無論資產多寡,都應該做好生前遺產規劃,才能避免身故後因分配問題而造成的家庭失和悲劇,常見的資產傳承方法大致可分為:贈與、繼承、保險、信託,但資產傳承同時可能會面臨詐領保險金、不擅管理挪用花完、喪失財產的控制權、手足鬩牆等等風險情況。
依據《保險法》第112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 第9款 法規規定,因身故保險金不列入遺產,一定額度內也不會向受益人課徵所得稅,就被繼承人而言,個人財產總額因保險費支出而減少,可降低遺產總額,以繼承人角度而論,還能用身故理賠金繳納遺產稅,可免於擔憂繳不出遺產稅而無法順利繼承問題,故成為許多人為子女預留稅源的工具。
《保險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 第9款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
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但須留意若違反「實質課稅原則」,上述法規則不適用,以下八種投保特徵可能會被課徵遺產稅,是保險節遺產稅的地雷區,需多留意:
1. 躉繳:投保時一次繳清保費。
2. 高齡:例如時超過70歲,仍積極地購買壽險。
3. 短期投保:在身故前因罹患重病、高齡等原因投保。
4. 密集投保:在短時間內投保數張保單,保單類型多為理財型商品。
5. 帶病投保:在罹患重病後或臥病在床時投保。
6. 鉅額投保投保金額大幅超過保障需求,違反投保常態。
7. 舉債:利用舉債方式投保。
8. 保險給付相當於或低於已繳保費:當保費合計超過保額時,購買保單可推測違反保障精神。
總體來說,保險是一個有效避險及保障老後生活的方式之一,可以幫助民眾在未來需要長期照護時的費用支付,減輕照顧負擔,同時也能作為保護個人的儲蓄和投資理財配置,但投保前仍應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預算,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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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資產多寡,都應該做好生前遺產規劃,才能避免身故後因分配問題而造成的家庭失和悲劇,常見的資產傳承方法大致可分為:贈與、繼承、保險、信託,但資產傳承同時可能會面臨詐領保險金、不擅管理挪用花完、喪失財產的控制權、手足鬩牆等等風險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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