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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芳玉:當父母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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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
作者 賴芳玉 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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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ixabay)
律師委婉地解釋:「因為那是爸爸的財產啊。」
他憤憤不平地說:「爸爸的財產就是我的財產,法院為什麼管這麼多?」
原來他媽媽去世後,爸爸因喪妻痛苦不堪,整日意志消沉,一日在家中突然暈倒,經急救後雖挽回一條生命,但如風中殘燭,失去日常生活照護能力。
家中唯一兒子在處理媽媽後事後,隨即又奔波於醫院處理爸爸的醫療,為了支應龐大醫療及生活照護費用,他不得不考慮賣掉爸爸名下的財產,因此找了仲介和地政士協助辦理產權過戶。
但因為爸爸的精神狀況明顯無法處理法律事務,雖然他保管爸爸的權狀及印章,然而地政士依然不敢擅自辦理產權過戶,建議他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於是他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法院委託醫療機構鑑定,認定爸爸的心智缺陷已經達到監護宣告的程度,因此委請社會局及程序監理人訪視評估由何人擔任爸爸的監護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所謂「程序監理人」,是指在法庭上維護無行為能力人,也就是受監護宣告人利益的人。
(圖片來源:pixabay)
大伯獲知他聲請監護宣告案件後,認為姪兒在他爸爸剛出院就考慮處分財產,動機可議,因此不同意由侄兒擔任監護人,但法院最後評估兒子是受監護宣告之人也就是爸爸最親近的人,對爸爸的照護應該會比較妥適,因此將監護權交由兒子擔任,但為了維護受監護宣告人的最佳利益,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交由大伯擔任。
然而他擔任監護權人後,就可以處分爸爸的財產嗎?
其實這樣仍然不可以逕行賣掉爸爸的財產,他必須依規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也就是會同大伯向法院陳報爸爸名下的財產清冊,並且向法院聲請許可處分爸爸的財產。
簡單說,如果他沒有會同大伯陳報財產清冊,或者處分財產不符合爸爸的利益,例如處分的財產並非作為照護爸爸的費用,法院就可能會駁回他處分爸爸財產的聲請。
以上這些都是法律上為了保護無法處理自己事務之人的規範。
因此,當父母老了,手足因為照護父母衍生爭議時,例如擔心照護的手足無故處分爸媽的財產、挪為己用,導致日後父母名下沒有足夠財產,來支應自身所生的龐大醫療及看護費用,那麼其他沒有取得父母財產的手足,反而必須共同分擔照護父母的扶養費用。
所以建議兄弟姊妹間不妨事先協商父母照護工作及負擔費用的方式,倘若涉及父母財務的管理及處分,也可以參考上開案例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讓企圖處分父母財產的行為,受到法院的監督機制。
只是我還是想藉由這個案例提醒:
父母的財產是父母的,不是子女的,如果子女總是認為那是他的財產,那麼手足間對於父母老後的財產紛爭,或死後的遺產紛爭,將會不斷。
(圖片來源:unsplash)
本文經賴芳玉律師同意後轉載,並同步刊載於蘋果日報 即時論壇
關於|賴芳玉律師
長期致力於家事事件、婚姻、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收養事件、財產信託、繼承、預立遺囑、家庭暴力、性侵害等;長期投入防治家庭暴力與援救受暴婦女、外籍配偶的法律工作,榮獲內政部表揚為九十三年推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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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父母老了,手足因為照護父母衍生爭議時,例如擔心照護的手足無故處分爸媽的財產、挪為己用,導致日後父母名下沒有足夠財產,來支應自身所生的龐大醫療及看護費用,那麼其他沒有取得父母財產的手足,反而必須共同分擔照護父母的扶養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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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賴芳玉 律師
- 現任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現代婦女基金會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委員(召集人)、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外交部訴願委員會委員、內政部廉政會報委員、內政部性騷擾申訴調查小組委員等。 長期致力於家事事件、婚姻、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收養事件、財產信託、繼承、預立遺囑、家庭暴力、性侵害等;長期投入防治家庭暴力與援救受暴婦女、外籍配偶的法律工作。
榮獲內政部表揚為九十三年推動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 著作有《影之光》、《我們依然相信》、《好散,也是一種幸福》、《賴芳玉愛情律師事務所》等書。賴芳玉(生活與法律)粉絲團: https://goo.gl/YNrZ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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