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律故事】繼承人把錢領出來付喪葬費,是侵占遺產嗎?

【長照法律故事】繼承人把錢領出來付喪葬費,是侵占遺產嗎?

我不懂,我只是把錢領出來付父親的喪葬費用,為什麼我會被弟弟告呢?

吳挺絹 律師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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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挺絹律師 理財規劃顧問(AFP)

「我不懂,我只是把錢領出來付父親的喪葬費用,為什麼我會被弟弟告呢?」劉小姐不斷地說道。

數月前,劉小姐就曾來做過法律諮詢,詢問:「癌末的父親,未來遺產要如何處理,以避免糾紛?」的問題。

當時我雖然根據她們家裡的情況,曾給過她一些建議,但或許劉小姐有一些因素的考量,又或者她未能說服父親,因此,當時她們並未採取建議的法律行動。沒想到數日前,我竟又接到劉小姐的來電,希望能預約法律諮詢討論。


我心想,或許事情又起了一些變化,便和她敲定了諮詢的時間。

「吳律師,我父親2個月前過世了……」她一坐下來就對我說。

「很遺憾聽到這個消息。」我一邊對她說,一邊思考著,因此今天是要來討論遺產繼承的問題嗎?

沒等到我開口問,劉小姐自己先開啟了話題:「吳律師,我父親離世後,弟弟耍無賴不付喪葬費用,禮儀公司是他自己找來的,竟然叫禮儀公司找我收塔位錢;但我已付了一堆費用了,您說,我該付嗎?」劉小姐激動地說道。

「喪葬費通常是繼承人共同負擔;或是由某個繼承人先代墊之後,留下收據M未來討論遺產分配時,可以從父親的遺產中要求給付。」面對她的激動情緒,我必須要協助她儘量可以心平氣和的討論。因此,就簡要的跟她說明了一下,法律上的規定。

「原來是這樣,可是當禮儀公司跟我說要收錢的時候,我擔心,如果我付了,後面還有其他的費用,高達幾十萬等著我支付,而且我手上也沒那麼多錢。」她緩緩的道出她的顧慮。

「我猜可能是安息禮拜沒有照弟弟的意思辦,所以他就不願意出錢,但我為了讓父親的身後事可以順利完成,我就拿之前父親讓我保管的銀行提款卡,去銀行提款領錢,來付禮儀公司的費用。」

我一聽,不妙!便接著問她說:「您有先讓弟弟和媽媽同意,您會去這樣處理嗎?」

「沒有耶!因為我媽媽還無法接受父親的過世,我就不敢跟她討論爸爸的事;至於我弟弟那個態度,我根本就沒辦法跟他講話。沒想到,我最近竟然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單,我弟弟竟然告我侵占遺產。」

「我不懂,我只是把錢領出來付父親的喪葬費用,為什麼我會被弟弟告呢?請問我該怎麼做?」她一臉無辜的問我。

「因為父親的存款,在父親過世那一刻,就成為所有繼承人,也就是您、媽媽及弟弟(公同)共有的財產,如果沒有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是不能動用的。」我試著讓她了解法律上的規定。

「我不知道耶!我只是想反正還是用在爸爸身上啊!」

「那您錢領出來之後,除了用在喪葬費上,是否還有用在其他的地方呢?」如果款項全額用在父親喪葬費,劉小姐就沒有要把公款變成自己的錢來使用的意思,就不會成立刑事犯罪。

 

喪禮
(圖片來源:pixabay)
 


「我那時候領了70萬,因為不確定喪葬費、塔位……這些支出,到底要花多少錢?後來有部分的錢拿去給付禮儀公司塔位的費用;但有一些錢,我拿去付我跟媽媽的生活費用了,我想爸爸地下有知,應該也不會反對!」劉小姐講得很理直氣壯,但我聽了幫她捏一把冷汗。

「您用在給付媽媽和您自己的生活費用上的錢,就是把所有繼承人的錢,當成自己的錢在用了,法律上有高度可能性,會成立刑法侵占罪的。」我必須明白地讓劉小姐知道,自己目前法律上的處境。

「那我現在該怎麼辦?」此時,劉小姐的情緒,從剛才的對弟弟忿忿不平,轉為對自己處境的揣揣不安了。
 

情緒
(圖片來源:pexels)

「沒關係,您來找我討論,是正確的,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我們就來看看,目前可以如何處理?來協助您可以儘量減輕法律上該負的責任。」

我很常遇到:

繼承人們在處理繼承事務時,因為不懂法律規定;或是一時的情緒沒有處理好,而誤觸法網。有分配財產問題喬不攏,拖幾年之後,還是需要請律師上法院分配的;也有像這樣,甚至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也有分配完遺產之後,被繼承人的債主(例如:銀行)找上門來追討債務的。其實任何領域都是專業,處理繼承時,多詢問一下專業的意見,透過專業協助,對繼承人們總是有利無害的。

而我也思考:

本案中已蒙主寵召的劉爸爸,如果他在世時,就對於身後事的安排有所規劃(包含:遺產如何分配?喪葬費從哪裡支出?照顧妻子及女兒的生活費如何安排?告別式及塔位......)或許今日,繼承人們之間,就可以多一點時間在回憶和劉爸爸之間的快樂時間;而不是為繼承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了。看到現況,我想,在天堂的劉爸爸,應該也無法安心吧!

讓我們一起當個有智慧的被繼承人與繼承人吧!


原文經吳挺絹律師同意後轉載原文請點此
 

繼續閱讀:
 
1. 【長照法律故事】喪失國籍後,我還可以繼承媽媽的遺產嗎? 
 
2. 房產繼承學問大 須留意2大關鍵點 
  

  

吳挺絹 律師

吳挺絹 律師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板橋分會扶助律師等,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並具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 因協助90歲高齡老母親處理被親生兒子提告的財產訴訟案,開始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對於親屬關係的深遠影響」。進而致力於透過法律工作,協助家庭關係和諧圓滿,並常透過法律講座,分享正確的財務規劃觀念,曾受邀至林口長庚養生文化村、臺北仁濟院、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行天宮圖書館、中化銀髮等單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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