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失聯了!雇主注意:無故曠職 必須通報


      

愛長照編輯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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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於曠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外籍勞工異動通報書)予勞工局、警察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或是直接撥打勞動部24小時服務專線「1955」,通報外籍移工失聯,以利主管機關查案。

整理撰文/蘇凡
 

「我家的外勞(外籍看護)跑了!」在愛長照「照顧者聯盟」社團中,經常看到長照家庭的家屬發出「外籍看護」的各項疑問,此篇要分享給民眾們,萬一「不幸」,外籍看護失聯時,我們該怎麼辦?
 
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或撥打勞動部「1955」專線(24小時服務專線)通報外籍移工失聯情形,以利當地勞政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查察。
 
意思是,當外籍看護工「連續3工作日曠職」,就可將其視為這3日「失聯」的狀態。雇主應於三日內
以書面通知(外籍勞工異動通報書)予勞工局、警察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或是直接撥打勞動部24小時服務專線「1955」,通報外籍移工失聯,以利主管機關查案。

逃逸通報:

(1)未滿3日:如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形,雇主得以書面通知移民署及警察機關協助尋找。

(2)已達3日:如外國人連續曠職且失去聯繫達3日,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本處、勞動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


 
外籍勞工異動通報書:
 
外籍看護
 
特別提醒大家,外籍看護的失聯通報,你必須注意以下三點重要事項:
 
1. 外籍看護無故曠職3日,雇主應於三天內通報主管機關,若沒有通報,可開罰3萬至15萬罰鍰。
 
2. 若外籍看護有向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備案之安置單位、原籍國駐台代表處求助,且有通報或安置紀錄者,就不算失去聯繫。
 
3. 雇主若謊報外籍看護工行蹤不明,經查證屬實者,除涉嫌違反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也將依就業服務法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鍰。
 
看到這邊是不是覺得一個頭兩個大呢?(需要注意的細節非常多啊~)
以下是愛長照整理的雇請外籍看護需知,政府有許多免費資源,也別忘多加利用。
 
最後提供給大家「臨時看護」的人力選擇,不讓「萬一」而讓自己又心力交瘁,照顧這件事,就讓專業來協助你!
 

資料來源:
內政部警政署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勞動部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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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外籍看護    照顧者    長期照顧    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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