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做,誰做?」 談家庭照顧者的迷思
早晨7點,老夫妻準時到公園散步,兩老身子硬朗,兒女事業有成,日子優哉游哉地令人羨慕,直到一場車禍撞毀了老夫妻的黃金歲月……
(圖片來源:Edwin n Kelly Tofslie-flickr)
還好,老太太只是皮肉傷,休息幾天慢慢恢復了。老先生比較嚴重,車禍傷到神經,走路還可以,得慢慢走,要人在旁顧著以免跌倒,老太太成了老先生的拐杖;吃飯還可以,用湯匙挖著吃,但林林總總的藥丸拿不穩了,老太太成了老先生的手;老先生的體力大不如前,洗澡、穿衣服、上廁所都得老太太協助,老太太說:我成了外勞啦……
老太太真是辛苦,怎麼不請個外勞還是看護呢?老先生揮揮手說:我又還沒癱在床上,現在請人照顧還太早吧!老太太接著說:我家老爺很有個性,凡事得照他的規矩,這些事情,別人可做不來,我不做,誰做?
日子一天天過去了,老先生的背愈來愈駝,老太太的笑容愈來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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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的瑣事,非老太太親力親為、別人無法代勞嗎?老夫妻一起生活了大半輩子,當然是老太太最瞭解老先生的生活細節和脾氣,換了別人來照顧,老先生恐怕不願意;老太太從婚後就一手打理家務,自有一套做事的方法,換了別人來做,老太太也不滿意;子女各自成家立業在外打拚,老夫妻體貼年輕人的辛苦,凡事盡量自己來,不想打擾子女的生活。
在你身邊,是不是也有類似的故事呢?
家庭照顧者(在家中負責照顧長輩或是病人的家屬)經常陷入這樣的迷思:認為照顧的工作捨我其誰?我不做,誰做?或是,不願意也不放心交給別人做。
傳統文化的脈絡,隱隱約約地將照顧工作綁在配偶或子女身上,要將家務事、照顧家人的工作假手他人,似乎會被責備「推卸責任」,也常常自覺不孝和罪惡感。
(圖片來源:pixabay)
時代不同了,過去是一大家子住在一起,若是家裡有人需要照料,大夥兒可以分工或輪流幫忙,不至於造成太大的困擾,照顧工作沒有假手外人的必要。現在多是小家庭,人力吃緊,家裡有長輩或是有人生病需要照料,免不了一陣人仰馬翻,照顧工作成了沉重的負擔。時代轉變,社會的價值觀也該與時俱進,照顧的事已經變成國家大事。
前面小故事中的老夫妻,把家務事和照顧的事都當作份內的事,經年累月獨自承受照顧的壓力,這個觀念是不對的,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應該被重新認識與定義。
首先,要肯定家庭照顧者對社會的貢獻,上述故事中,要不是老太太一肩扛起照顧老先生的責任,他們的子女能安心工作嗎?家庭照顧者承擔起家中照顧失能者的責任,讓其他的家人無後顧之憂,可以安心經營各自的家庭、在工作崗位上打拚。家庭照顧者是對國家社會有貢獻的工作者,但她/他們的付出常被視為理所當然,這是很不公平的。
再者,要倡導家庭照顧者的權益。政府要有具體的行動,提供家庭照顧者充分的支持,家庭照顧者也要大方的接受協助,且有權利休息,打破「我不做,誰做?」的迷思。
要鼓勵家庭照顧者表達困難與提出需求,才能引導政策的方向、規劃恰當的支持方案;要鼓勵家庭照顧者使用社會資源,讓照顧者和被照顧者的生活品質都有保障,才能降低社會成本。
在我們身邊有很多家庭照顧者,記得要表達你的感謝,簡單一句話「謝謝你的付出!」,他們常常就紅了眼眶,別忘了再加上一句「有困難要說出來,讓我們一起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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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家人因疾病、意外、自然老化需要照顧而提供服務的親人(家屬)就是「家庭照顧者」,也就是我們服務的對象。 」
高雄市照顧者關懷協會成立宗旨為結合高雄市家庭照顧者及關懷照顧者之社會人士、團體,積極爭取家庭照顧者權益,提升社會大眾對家庭照顧者的認識、關懷與提供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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