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安排: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安全嗎?-《高年級法律課》
借名安排: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安全嗎?-《高年級法律課》
父母很少會用白紙黑字與年幼的子女簽訂借名契約,等到子女長大之後,有可能認為在他們名下的財產就是父母贈與的,而既然自己是所有權人,就可自由出賣處分。
三民書局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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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佑寰
父母名下的財產不僅是老年安養的保障,也會成為將來繼承的財產。而實務上亦常見父母很早就把辛苦賺錢買來的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有些也會以子女名義開銀行帳戶與買賣股票,這就是民間習慣上常見的親屬間「借名」。
然而父母很少會用白紙黑字與年幼的子女簽訂借名契約,等到子女長大之後,有可能認為在他們名下的財產就是父母贈與的,而既然自己是所有權人,就可自由出賣處分。又或是等到父母過世後,有些繼承人會主張某些子女名下的財產是父母借名的,故要求應將該財產納入遺產來分配。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實務上的借名爭議常常是各說各話,難以獲得圓滿的解決。
▍什麼是借名?
所謂借名,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借名者)經他方(出名者)同意,而就屬於一方現在或將來之財產,以他方之名義,登記為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該出名者僅為名義上之所有權人,實質上仍由借名者享有該財產之使用、收益及處分權,並負擔因此所生之義務(參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570號民事判決)。
▍為什麼要借名?
父母借用子女的名義作為財產的名義所有人,可能是為了將財產適當配置以分散風險(如防止被債主聲請強制執行,或是怕被別人說很有錢而覬覦財產),又或是把子女當成理財工具,也可能是抱持著傳統家長掌權的觀念把子女當人頭,連原因都說不清楚。子女年紀還小時對於父母把財產放在自己名下,未必知情,就算長大後知悉,也不大會有什麼意見,畢竟是增加自己名下的財產,有富爸爸真好,哪還會去爭執。
▍借名的法律問題
然而不管是父母在世時要拿回借名的財產,或是父母過世後繼承人爭取要把借名的財產返還為遺產,都會遇到共同的法律問題:當初父母將財產移轉登記至子女或他人名下,真的是借名嗎?難道不是贈與或其他事由嗎?
法院認為:「借名登記」之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參見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990號民事判決)。
(委任契約:規定在民法第528條,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承諾處理的契約。像是委任律師打官司、委任醫師開刀治療、委任房屋仲介代為銷售房屋等都是。)
▍避免借名爭議的方法
通常父母與子女並不會簽訂借名契約,要主張借名關係存在,需提出諸多間接證據證明:父母即使將財產移轉給子女,惟該財產仍由父母自己管理使用收益,例如父母保有不動產之所有權狀、繳納房屋土地相關稅捐、收取租金等事證。
若無法證明借名關係存在,則父母將財產過戶至子女名下之舉,很可能被認定為贈與。為預防借名爭議,借名人可考慮與出名人簽訂借名契約,甚至將借名契約辦理公證,但實務上對於借名契約能否辦理公證仍存有正反兩說的歧異而認為需視具體個案作判斷(參見司法院105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第8號)。
另一權宜之計是由借名人自行或在見證人面前製作載明借名意旨之聲明書,但其證據力如何,則見仁見智。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父母生前將財產移轉到子女名下,且仍對該財產為管理使用收益,卻還是可能不是借名關係,而是附限制之贈與,亦即基於傳統家產規劃理念,由父母在世時仍就借名予子女之財產保有管理使用收益之權,等到父母過世後才由子女終局地取得該借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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