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社會來臨 長照保費列舉扣除額,應盡早實現
高齡社會來臨 長照保費列舉扣除額,應盡早實現
過去保險業者不斷主張,應針對高齡化保單增加列舉扣除額,主要鎖定在年金險以及長照險,爭取很久卻未見成效。今年3月,金管會更曾主動向財政部爭取,希望在2萬4,000元的列舉扣除額之外,針對購買符合一定條件的年金險和長照險,增列獨立的扣除額。
Smart智富
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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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彭金隆
報稅季節剛過,政府稅改議題緊接而來,民眾都非常關心未來有什麼優惠措施出爐。根據目前規定,保費支出可以計入列舉扣除額的部分,包括人身保險保費的扣除額上限為2萬4,000元,另外,全民健康保險費、健保補充保費等不受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
過去保險業者不斷主張,應針對高齡化保單增加列舉扣除額,主要鎖定在年金險以及長照險,爭取很久卻未見成效。今年3月,金管會更曾主動向財政部爭取,希望在2萬4,000元的列舉扣除額之外,針對購買符合一定條件的年金險和長照險,增列獨立的扣除額。
根據報載,金管會提了兩點:一是針對年金險和長照險,各新增1萬2,000元的扣除額;二是兩個加起來共用2萬4,000元扣除額。
今年6月財政部已開始研議增列長期照顧扣除額的可能性,先不論詳細內容為何,若真能施行,對民眾與保險公司未來在規畫長照保單時,將是一項利多。提供保險費扣除額或是保險金直接免稅的設計,可鼓勵民眾購買保單,做好自我風險管理,降低風險對個人帶來的衝擊,同時也減少政府的長照給付負擔,對整個社會相對有利。

(圖片來源:photoAC)
雖說針對保險費及保險給付,訂定稅法上的優惠措施,在國際上已是常態,大部分的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但也有部分國家並未提供優惠。我國憲法精神,規定政府本就有責任照顧人民生老病死殘等基本的生活安全,在政府能力未及照顧全民時,若人民能主動照顧自己,政府應給予適度的鼓勵與資助。
因應高齡社會的來臨,政府也有義務提出一套有效的方法,讓人民得以老年安養,但受限於政府現階段的財力與人力,無法立即滿足社會需求。此時,若民眾自發性的針對各項老年風險,主動進行防護,政府就應該積極鼓勵。
況且民眾獲得的只是幾萬元的所得扣除額,少繳的金額或許不多,短期內政府的稅收雖會減少,但長期可以產生社會穩定效果,對政府來說,絕對是划算的投資,希望這項稅改能盡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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