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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靈加油站
未得同意所錄的影音可當作證據嗎?-《做對3件事,不怕醫療糾紛、改善醫病關係》
請記得,《刑法》妨害秘密罪的前提有一個是「他人」,也就是萬一醫師錄的不是彼此而是第三人的話,就會有違反這條的可能。因此當要提出所錄下的影音檔當證據時,特別是錄音檔,一定要記得錄音檔裡面必需有你們兩人的對話,特別是自己的聲音。如果只有對方的影音,就必須證明錄的是你們彼此的對話,而不是你偷錄對方與他人的對話。
愛長照編輯團隊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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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到底要告知什麼內容?及告知到何種程度?-《做對3件事,不怕醫療糾紛、改善醫病關係》
本案例中雖然有許多面向可以討論,但此處想繼續針對告知部分來探究,上一篇討論要誰來告及向誰告知,這篇則要討論到底需要告知什麽?及需告知到何種程度?才算是符合病人所需的資訊。
愛長照編輯團隊
201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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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很重要,不要被告才知-《做對3件事,不怕醫療糾紛、改善醫病關係》
告知是醫師的義務,決定是病人的權利。不要以為病人一定知道或者病人不想知道,這些都與醫師無關,醫師的義務就是事前明白、清楚的告知病人他所需要知道的事,將充分訊息提供給病人,最後決定則是病人的權利。
愛長照編輯團隊
201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