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贈與、死後繼承哪個好?稅金竟差100萬元!
▍繼承方法怎麼選?贈與、遺產稅額竟差100萬以上!
在辦理父親房子過戶前,王先生特別計算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差異,赫然發現每位國人都享有1200萬元的遺產稅免稅額,因此若在父親死後,他再繼承房屋,他只要繳納5萬元遺產稅;但如果父親在生前把房子贈與給他,父親就要繳108萬元贈與稅,兩者的稅額差了103萬元,生前贈與並不划算。
以王先生的案例試算生前贈與跟死後繼承:
贈與稅:1300萬-220萬(免稅額)x10%=108萬元
遺產稅:1300萬-1200萬(免稅額)-50萬(扣除額)x10%=5萬元
其實任何人死亡時若留有財產,都有可能產生遺產稅,財產範圍包括動產、不動產和一切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而繳稅義務人可能是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等。
(圖片來源:photo ac)
第3: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優於繼承權,根據民法規定,當夫妻之間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如果還有剩餘,雙方之間的剩餘財產差額,應該平均分配。
但在2021年1月新法上路後,針對「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修改,若夫妻其中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使得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簡言之,假設林先生與太太結婚時,沒有專程到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或共有財產制時,他們兩個之間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關係,一旦關係消滅,另一方就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當中,關係消滅的可能性包括:一方死亡、離婚、或法院宣告婚姻無效、被撤銷等。
因此,在沒有爭議的狀況下,如果林先生先過世,林太太就可以先請求拿走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其它剩下部份才算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但林太太必須在林先生過世後5年內行使這項權利,或知道彼此之間有剩餘財產差額的2年內行使權利,否則林太太就會喪失這項請求權。
第4:隔代繼承
法律對於未成年繼承也設有保障,繼承人如果是直系卑親屬,每人的遺產稅扣除額是50萬元,但繼承人若未滿20歲,少1歲可以再扣除50萬元,所以若由孫子女隔代繼承遺產,也可以達到節稅目的。
整體而言,稅法針對不同對象有不同的扣除額規定(註:繼承發生日<死亡日>103年1月1日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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