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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強制送醫,不如在最熟悉的自宅穩定病情!家有精神疾病患者可申請「居家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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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30
作者 愛長照編輯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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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撰文/蘇凡
50歲的A先生,是一位思覺失調症的患者,之前已經有反覆住院十多次的記錄了。
A先生多半拒絕吃藥,經常覺得太太在外和人有染......而他只要不吃藥一、兩個月,忌妒與妄想便會明顯,且有攻擊太太的情形,之前幾乎每年都需要住院。三年前又因同樣原因住院,在急性病房治療穩定後,醫療團隊和A先生與家人們討論,決定使用居家治療並施打長效針劑。
現在,醫護人員每個月會前往去A先生家中一次,進行居家治療打針後,A先生由原先的抗拒治療,到現在願意主動歡迎醫護人員前往;且精神病狀況目前趨於穩定,已經三年未再住院。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社區精神科主任邱智強表示,精神科的重症患者,經常因為無病識感而不願就醫,就算反覆生病住院,但最後仍因不吃藥,導致「發病、住院」的循環不止,病情難以得到控制。
為此,健保署規畫七大類精神疾病患者,可透過居家治療,協助穩定病情。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近兩年在黃勝堅總院長推動下,加強居家醫療服務,而此服務人數也逐年增加,目前松德院區約每月服務台北市民160人次。
以下為服務對象及收費標準,有需要的民眾及家屬,可撥打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社區精神科居家治療專線電話詢問:
(02)2726-3141轉1137或1138。
符合健保居家治療申請規定,包含如下七項重大精神疾病:
●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
● 亞急性譫妄
● 其他器質性精神病態
● 思覺失調症
● 情感性精神病
● 妄想狀態
● 源自兒童期之精神疾病
以上疾病經醫師診斷且符合下列條件之精神病人,得施行居家治療:
● 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拒絕來院就醫但可接受醫師居家診視。
● 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
● 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
● 精神功能、職業功能或日常生活功能退化,需居家醫療照護。
● 年老、獨居或無法自行就醫,需予以心理支持,或協助其接受治療者。
健保支付標準收費
● 持有該病之重大傷病證明卡者:免部分負擔。
● 精神身心障礙手冊者、榮民證等免掛號費。
同時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卡及精神身心障礙手冊者:費用全免。
(圖片來源:pi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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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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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的重症患者,經常因為無病識感而不願就醫,就算反覆生病住院,但最後仍因不吃藥,導致「發病、住院」的循環不止,病情難以得到控制。為此,健保署規畫七大類精神疾病患者,可透過居家治療,協助穩定病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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