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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自決權」是把痛苦的責任丟給患者,換來社會免責-《死亡自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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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作者 愛長照編輯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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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兒玉真美
前述的伊齊基爾.伊曼紐爾在一九九七年的評論中,除了指出協助自殺合法後,醫師和美國國民就會習慣之外,還提出以下的看法:
「醫師協助自殺和安樂死立法,會造成『疾病帶來的痛苦是病患自己必須負責』的反效果。
原本病患在眾人眼中是受到疾病所苦的犧牲者。立法核准協助自殺與安樂死,會讓眾人誤以為,該法給予病患透過同意注射或服用藥物來結束痛苦的權利。
患者倘若拒絕注射或服藥,代表自行選擇疼痛的人生,痛苦的責任反而轉嫁到患者身上。
一旦責任轉嫁到患者身上,醫護人員和看護在患者需要更積極的照護時也提不起勁,照護不充分時也不會有罪惡感。
負責安寧緩和醫療的相關人士,幾乎都強力反對醫師協助自殺和安樂死,恐怕就是擔心責任會在未經深思的情況下,輕鬆轉嫁到病患身上。」
伊曼紐爾的建議不僅可以用在患者身上,也能用在照護者身上。如同第一章所言,倘若照護者協助自殺和仁慈的殺人除罪化,當照護者走投無路而無法再繼續照護受照護者時,「如何處置」這些受照護者的責任,便會落在家庭照護者身上。政府也不再需要提供照護服務或落實照護者支援制度。
(圖片來源:pixta)
當今,全球市場經濟的利益結構,圍繞著科學與技術所創造的控制幻想,自主選擇和自主決定這些名詞所造成的責任轉嫁問題,以及專家和責任機關等社會免責的現象,已經逐漸普及於這樣的世界中。
在全球化的國際競爭下,印度農夫只能購買美國製造的基改種子和基改種子用的農藥,才能繼續務農。儘管印度農夫也可以選擇不買,但是選擇購買的農夫能說是基於「自由意志,做出決定」嗎?
缺乏資源與產業的貧困國家中的貧困女性,為了養育孩子只得選擇當代理孕母。如果這種選擇也稱得上是「自主選擇」,不賣腎臟或眼角膜就活不下去的人,也是出於「自主決定」而販賣器官嗎?如果新型胎兒基因檢測普及,選擇生下障礙兒就變成「自主決定」,必須「自行負責」,社會便不再需要為此準備支援制度。
亞瑟.卡普蘭幾年前在愛爾蘭旅行之際,發現人群中有許多唐氏症患者,十分驚訝。反過來說,也代表他已經很久沒在美國看到唐氏症患者了。他因此擔心美國唐氏症人口減少,可能造成政府設立的唐氏症專案計畫、學校、居家生活支援隨之減少,甚至不再重視。
今後藉由基因檢測發現的疾病愈多,政府對於疾病與身心障礙的支援是否會如常進行,選擇不檢測的家長是否會遭人非議不負責任或缺乏道德,都在在令人擔憂。
卡普蘭所下的結論是:「世界並不見得會因為身心障礙者消失而變得更好。」
(圖片來源:pix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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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自決權:除了放棄活下去之外,沒有別的選項了嗎?》作者/兒玉真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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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照護者協助自殺和仁慈的殺人除罪化,當照護者走投無路而無法再繼續照護受照護者時,「如何處置」這些受照護者的責任,便會落在家庭照護者身上。政府也不再需要提供照護服務或落實照護者支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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