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稅月到了!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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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108年特別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未被所得稅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者,在報稅時皆可提出適用!

    文/愛長照編輯團隊、愛琳

    台灣自長照2.0施行以來,不斷因應實際上的狀況作修正,各部門也積極的依據民眾需要,制定各項有助長照家庭的政策,財政部為了減輕身心失能家庭的租稅負擔,於108年特別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未被所得稅法所訂排富條款排除者,在報稅時皆可提出適用!

    本篇就資格條件、所需文件證明彙整,幫助長照家庭更加清楚,別讓自身權益睡著囉!


     
     


    首先,先了解何謂「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呢?分成以下3種情形:

    【資格1】符合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條件者

    【資格2】符合長照失能等級第 2 ~第 8 級,且有使用長期照顧給付的相關服務者,像是
    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

    【資格3】入住適格住宿式服務機構(如下列)全年達 90 日

    1. 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
    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安養床除外)
    3.
    身心障礙住宿式機構
    4.
    護理之家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精神護理之家)
    5.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6. 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機構
    (圖片來源:photo ac)
     

    接下來各別說明需要什麼文件證明吧!

    符合上述【資格1】,請提供有效期限內聘僱許可函影本。

    符合上述【資格2】,請提供課稅年度使用服務繳費收據影本一張。
    ※小叮嚀:繳費收據上須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
    失能等級;若是免部分負擔無收據者,可至原評估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開立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符合上述【資格3】,請提供課稅年度入住適格機構累計達90 日之繳費收據影本。
    ※小叮嚀:收據上須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床位類型;若受全額補助無收據者,可至地方政府開立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如果國稅局的資料裡,已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者,可免檢附以上證明文件。

    那麼家人符合上述資格1、資格2,但是實際上沒有申請外籍看護和使用長照服務,可以提出申請嗎?答案是「可以的」。

    若被照顧者已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或鑑定向度之一者,可附上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作為證明文件;但若被照顧者尚未申請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相關檢定,請於課稅年度至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專業評估,需取得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為證明文件。

    以上針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適用條件,以及申請所需相關資料的說明,希望能對長照家庭在報稅時能有所幫助,若還有任何稅務相關問題,政府也開放免費諮詢專線0800-000-321,若有任何問題也可撥打電話直接詢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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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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