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照顧掏空積蓄,律師給照顧者的3個自保錦囊-天使律師吳挺絹

別讓照顧掏空積蓄,律師給照顧者的3個自保錦囊-天使律師吳挺絹

在投入照顧工作前,我們必須先正視其背後驚人的財務現實。除了看護或機構的定期每月照護開銷費,另外一次性的高額支出(如輪椅、電動床等輔具,或家中無障礙設施改造,花費約在5至20萬元),以及每月的固定材料費(如尿布、營養品、醫療用品等,約需1至3萬元)。

吳挺絹 律師

2025/12/16

瀏覽數 1,013


文/吳挺絹律師 理財規劃顧問(AFP)

 

 

給每一位辛苦的照顧者:

 

如果您是一位長期照顧者,您一定知道這條路有多麼艱辛。

日復一日的付出,不只是體力與心力的消耗,更是一場沉重的財務耐力賽。

許多照顧者在無私奉獻的同時,卻忽略了保護自己和家人的財務安全。

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我從律師/理財規劃顧問/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家族信託規劃顧問師的專業角度,提供您實用的建議,希望能幫助您在照顧之路上,為自己和被照顧的家人撐起一把堅實的保護傘。

一、 殘酷的現實:

 

長照是一場花費高達數百萬的耐力賽~

 

在投入照顧工作前,我們必須先正視其背後驚人的財務現實。

根據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的統計,長期照顧的財務輪廓如下:

 

• 平均照顧年數: 長達 9.9年(我和邀請我去講課的許多長照機構確認過,他們也回覆我,平均10年)。

 

• 每月照護開銷約 3-7萬元 不等(按患者體況)。

 

• 平均總花費: 可能高達 600萬元。


除了看護機構的定期每月照護開銷費,另外一次性的高額支出(如輪椅電動床輔具,或家中無障礙設施改造,花費約在5至20萬元),以及每月的固定材料費(如尿布營養品醫療用品等,約需1至3萬元)。

 

更重要的是,許多人忽略了那筆最大的「隱形成本」:照顧者為了全心投入而選擇離職,所損失的薪資與退休金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二、超前部署:為自己和家人撐起保護傘

 

應對長照風險最好的時機,永遠是在健康的時候。

 

提前規劃一筆專款專用的「照顧基金」,是保護自己與家人的第一步。

 

以下是2種最核心的工具:


1.用保險轉嫁風險

 

保險是將未來不可預測的巨大開銷,轉嫁給保險公司的有效工具。

市面上與長照相關的保險主要有三種:

 

長照險: 以被保險人的「失能失智狀態」作為理賠標準,無論造成的原因為何,只要符合狀態就能啟動理賠。

 

• 類長照險: 以保單上約定的「特定疾病」(如腦中風帕金森氏症等)為理賠依據,只要確診符合,標準非常明確。

 

• 失能險: 依照身體功能的「失能等級表」進行理賠,保障範圍與理賠標準都相當明確。

 

 

 


2.用信託守護資產

 

安養信託就像是為您的資產設立一個極度安全的「保險箱」。

 

您可以將一筆錢或財產(如現金、股票、不動產保險金)交付給專業的信託銀行管理,並明確約定這筆錢,只能用於您自己或指定家人的照顧、醫療、安養費用,以及在符合什麼條件下,才能付款出帳,做到真正的「專款專用」。

 

透過信託契約,這筆錢就能依約定,定期支付生活費、看護費,甚至是未來入住養生村安養機構的費用。


為了增加保障,您還可以指定信任的親友或專業人士(如律師)擔任「監察人」,監督信託銀行是否確實按照您的指示執行,也可以約定,銀行要出帳之前,需要監察人(核對單據等)同意,等於多上了一道安全鎖,確保資產被妥善運用在您最需要的地方。


筆者就有協助客戶和銀行,共同規劃符合客製化需求的「信託契約條款」,並擔任「信託監察人」。

 

 


三、當照顧已成日常:保護自己與家人的法律工具

 

如果您已經身處照顧現場,家人因失智或生病失能而無法自理,那麼「監護宣告」就是保護您與家人的關鍵法律工具。


為什麼「監護宣告」對照顧者很重要?


當家人失去意思表示能力時,聲請法院為其選定監護人(建議主要照顧者一定要成為監護人,不管是單獨監護或共同監護),可以帶來三大好處:

 

1.合法管理財產:

 

讓身為監護人的照顧者,可以合法地動用被照顧者的財產(如存款、退休金)來支付其醫療和生活開銷,避免需要照顧者自掏腰包墊付的窘境。或者因為動用患者財產支付費用,而和家屬衍生的財產訴訟糾紛(偽造文書、侵佔...)。

 

 

2.保護患者資產:

 

監護宣告後,患者的財產管理及處分,都必須由監護人簽名才有效,如果涉及不動產(賣房換現金、都更合建...),還需要額外向法院聲請許可,能有效防止患者的資產被有心人士詐騙或不當移轉。

 

 

3.避免家庭糾紛:

 

透過法院指定的監護人來管理財產,所有開銷都有憑有據,能讓財務管理變得透明化,大幅減少其他兄弟姊妹的質疑與不必要的紛爭

 


四、照顧者必知的法律權益(常見問題)

 

Q:照顧父母的費用,可以向其他兄弟姊妹追討嗎?

 

A:看情況。

 

1.法律上,如果父母自身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照顧費用子女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

 

身為主要照顧者先行墊付的部分,可以基於「不當得利」向其他未分擔的兄弟姊妹請求返還他們應付的份額,而此項權利的追討時效為15年。

 

 

2.但如果父母自身的財產價值足夠支付照顧費用,就建議照顧者要聲請「監護宣告」,直接用父母財產照顧父母!因為此時,父母沒有權利要求小孩養他/她,所以照顧者墊付的費用,很可能被法院認為是孝親費贈與),而無法向其他兄弟姊妹追討!

 


Q:身為監護人,其實可以請求報酬

 

A:是的,這是許多照顧者不知道的權益。

 

擔任監護人是一項責任重大且極為辛勞的工作,因此法律允許監護人向法院聲請酌定合理的報酬,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

 

這不僅是對照顧者付出的肯定,更是保障照顧者自身生活品質的合法權利,請不要忘記為自己爭取。

 


照顧不孤單,善用工具讓愛延續

 

照顧是一條以愛為名的漫長旅程,但這份愛不應該以犧牲自己、掏空全家為代價。

 

無論您是處於提前規劃的階段,或是已經在照顧的路上,都有相對應的法律與金融工具可以善用。提前了解、及早準備,才能讓愛與孝心在穩固的財務基礎上延續,讓您與家人都能走得更安穩、更長遠。

 

 

原文經吳挺絹律師同意後轉載,原文請點此
 


繼續閱讀:

1. 聲請監護宣告的好處,三則實務案例告訴你

2. 意定監護與安養信託,有什麼不同?-天使律師吳挺絹
 

吳挺絹 律師

吳挺絹 律師

現任明恩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臺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中央氣象局國賠事件處理小組委員、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板橋分會扶助律師等,亦為財經法學碩士(專長信託)並具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 因協助90歲高齡老母親處理被親生兒子提告的財產訴訟案,開始思考:「財產分配問題對於親屬關係的深遠影響」。進而致力於透過法律工作,協助家庭關係和諧圓滿,並常透過法律講座,分享正確的財務規劃觀念,曾受邀至林口長庚養生文化村、臺北仁濟院、台名保險經紀人公司、行天宮圖書館、中化銀髮等單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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